-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09-12-23 07:07
我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征求意见,有望明年施行
【龙虎网报道】本报讯 明年起,只要在上一个保险周期内有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每有一次,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60%。有酒后驾驶行为的,每有一次,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30%。这是我省即将出台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份《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浮动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记录为依据,按照《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浮动对照表》所列浮动系数为基准执行。如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上浮系数可以累加,但最多不超过60%。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1+∑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
记者看到,根据这份交通违法行为费率浮动表,只要有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超速70%以上、高速公路上倒车以及交通肇事等行为,交强险费率都将上浮6成。有酒后驾驶和客车超载50%、超速50%—70%等行为,则会上浮3成。有闯信号灯、违法变道以及超速20%以下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则每3次上浮10%。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江苏保监会和省公安厅正向社会征求意见,一旦确定有望从明年1月起施行。
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浮动对照表
7月以来全省酒驾交通事故下降逾三成
酒驾将被列入个人信用记录
本报讯(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 赵子慧) 昨天上午,记者从省文明办、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信用办、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了多项措施,建立查禁酒驾的长效机制。自7月1日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0078起,其中醉酒驾驶3354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32.8%。在公安部组织的查禁酒驾专项行动中,江苏综合绩效排名全国前列。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每周组织市、县两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凡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凡属党员、公务员酒后驾车的,或者查获酒后驾驶的车辆系公务用车,交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处罚后15日内,将违法情况抄告其单位,并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交管部门。
全省还将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媒体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我省还将把酒后驾驶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或者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个人信用记录,供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作为办理事务、招聘晋升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