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14-09-30 00:00
《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公开
行政许可
| 9
| |||
项目名称
| 保安服务培训许可
| 审批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
| |
子 项
|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
| |||
审批部门
| 江苏省公安厅
| 受理处室
| 治安警察总队
| |
其他共同
|
| 受理处室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网上办理
链接
|
| |||
申报材料
| 《江苏省保安培训单位许可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苏公规﹝2013﹞3号)
第5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到省辖市公安局填报《保安培训单位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培训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四)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证明材料;
(五)保安培训管理制度材料。
| 申请条件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 |
办理流程图
| 外部流程图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
法定办结
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名称
|
| 中介服务时限
|
| |
中介收费
依据
|
| 中介收费上限
|
| |
征求社会
| 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 |||
理由:
| ||||
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 ||||
理由:
| ||||
部门联系
电话
| 025-83526888
| 省审改办征
| jsssgbzqyj@163.com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