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14-09-30 00:00
《枪支持有资格、运输、配置、配售许可--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公开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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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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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持有资格、运输、配置、配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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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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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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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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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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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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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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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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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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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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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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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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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七条第二款 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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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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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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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持枪人员申请持枪证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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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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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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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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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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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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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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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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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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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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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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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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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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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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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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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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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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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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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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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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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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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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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5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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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改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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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sg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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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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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