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年度)
  •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15-03-12 00:00

江苏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年度)

 

  现将2014年度江苏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请予监督。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江苏省公安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众期盼,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统一研究部署,狠抓贯彻落实,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必要的专项经费和办公条件。为统筹推动工作开展,省公安厅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统一归并到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厅机关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分工履行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形成了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运行。同时,在原有“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份整合组建了“江苏省公安厅新闻中心”,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二)紧贴公众需求,深化警务公开。以服务保障民生、回应社会关切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和各个阶段的公安中心工作,灵活采取多种载体和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年内,围绕群众关心的防范通信网络诈骗、交通安全管理、禁毒、消除火灾隐患等热点问题,先后举办在线访谈、网上直播7期;制作“青奥安保”、“防诈骗宣传月活动”、“110守护您的平安”、“春运安保”、“打击两盗一骗(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通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全省十大交警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评选表彰活动”等专题专栏9个;发布规范性文件7件;就群众关注的法规、文件作出政策解读3期;发布各类治安警情、警方提示、安全防范知识634条。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公开。年内,省公安厅先后取消、下放、转移和调整20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并报省政府公示。对省公安厅机关32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法律依据、审批流程、办结期限、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主动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及省政府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5月和8月,省公安厅还先后组织开展《公安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已网上公开复议决定法律文书200余份、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000余份。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信息、招投标信息21条。大力推动警民网上互动交流工作,积极借助公安微博、博客、QQ群等新的互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的重大关切。年内,通过省公安厅“平安江苏”微博,发布信息3800余条,目前“平安江苏”微博已拥有粉丝405余万人。

  (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省公安厅在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江苏公安互联网站维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厅机关拟制的定为公开的省厅文件以及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实行文件制作、办文审核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同步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厅领导审批后,在文件印发和信息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厅政务公开办,由厅政务公开办统一对外发布,保障厅机关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同时,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中首家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作出实体性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程序、答复、协调、追责等方面依法进行了统一规范。此外,省公安厅还将厅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考核,纳入优秀网站、优秀网站稿件和优秀网站工作者评选,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限期履行,以及群众投诉、公众质疑、媒体批评等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8条。其中,信息公开专栏信息10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961条、治安警情类信息634条。

  (一)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情况

  主要发布省厅起草制定的各类非涉密文件信息。其中:“计划总结”发布7条,“领导活动”发布9条,“公安文件”发布6条,“政策法规”发布3条,“政策解读”发布3条,“公示公告”发布31条,“发展规划”发布5条,“财政信息”发布7条,“重大项目”发布30条,“人事任免”发布2条。

  (二)公安工作动态信息发布情况

  通过“江苏公安”网站“警务动态”、“图片新闻”、“视频信息”、“专题专栏”等,及时发布群众普遍关注的公安工作动态、平安建设成果、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实时信息。其中,“警务动态”发布信息1670条,“图片信息”发布36条,“视频信息”发布13条;制作专题专栏9个,发布信息242条。

  (三)治安警情类信息发布情况

  主要发布倾向性、苗头性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和节假日道路交通状况、居家出行安全需知等治安警情类相关信息。其中:“警方提示”112条,“社会治安警情播报”415条,“安全知识”10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注重做好依申请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坚持做到申请必回复、程序必合法、答复必严谨、依据必充分。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答复意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并报厅领导审批后反馈厅政务公开办,由厅政务公开办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回复。年内,省公安厅共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85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4年,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3起(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案件1起(当事人主动撤诉)。

  2014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2015年,省公安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地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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