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16-02-20 00:00
江苏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度)
现将2015年度江苏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请予监督。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江苏省公安厅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人民群众新期盼,坚持把推进警务公开、促进规范公正、增强执法公信力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公开范围,回应社会关切,解读政策法规,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推动落实。省公安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此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纳入公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必要的专项经费和办公条件。同时,明确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厅机关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分工履行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运行。2015年10月份,省公安厅专门召开全省公安网站工作会议,对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二)强化信息发布,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均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更新和主动公开工作。一是信息发布更主动。年内,通过“江苏公安”网站等途径公开各类警务信息2887条,发布信息总量较去年提高了7%。其中,召开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部分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公布10年以上禁驾人员名单等新闻发布会21场,就群众关注的法规、文件发布政策解读15条,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环境、消防安全、打防侵财犯罪等问题举办在线访谈4期,围绕公安行政管理改革、防范网络通信诈骗、公共安全知识等方面开展网上调查14项。二是公开重点更明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着重加大在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重大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精简下发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27项;推进简政放权,省公安厅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由2013年10月份的33项56个子项,减少为目前的13项20子项,并逐项列明法律依据、审批流程、办结期限、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主动在“江苏公安”网及省政府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继续推动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互联网全文公开工作,目前全省已累计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400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000余份。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共发布重大建设项目、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信息、招投标信息46条。三是公开范围更广泛。以服务保障民生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提升服务实效。依托“江苏公安”网站适时发布倾向性、苗头性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和节假日道路交通状况、居家出行安全需知等警方提示信息,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巧、提高防范能力。年内,共发布各类治安警情、警方提示、安全防范知识688条。制作推出了“致敬——江苏文明交通人主题公益活动”、“第三届江苏最美警察推选宣传活动”、“法治公安进行时”、“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等6个专题专栏。
(三)完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制定完善了《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实行文件制作、办文审核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同步进行,在文件印发和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保障厅机关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同时,将厅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考核,纳入优秀网站、优秀网站稿件和优秀网站工作者评选,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限期履行,以及群众投诉、公众质疑、媒体批评等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7条。其中,信息公开专栏信息12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903条、其他信息862条,
(一)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情况
主要发布省厅起草制定的各类非涉密文件信息。其中:“领导活动”36条、“公安文件”6条、“政策法规”5条、“政策解读”17条、“计划总结”12条、“发展规划”4条、“公示公告”13条、“人事任免”3条、“财政信息”26条。
(二)公安工作动态信息发布情况
通过“江苏公安”网站“警务动态”、“图片新闻”、“视频信息”、“专题专栏”等,及时发布群众普遍关注的公安工作动态、平安建设成果、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实时信息。其中,“警务动态”发布信息1622条,“图片信息”发布86条,“视频信息”发布67条,专栏信息128条。
(三)其他信息发布情况
主要发布治安警情类及其他信息。其中:“警方提示”119条,“社会治安警情播报”429条,“安全知识”140条;其他信息17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及时做好依申请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年内,共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53起,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3起,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起、驳回复议申请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5起,其中驳回起诉2起、撤诉3起。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审定办理工作方案,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将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2015年,由省公安厅办理的省“两会”建议提案共68件(建议35件、提案33件),其中省公安厅主办(分办)的28件、会办的40件,代表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继续保持100%,取得了增进社会理解支持、推动改进公安工作的良好效果。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5号)要求,采取摘要公开的形式,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安装使用、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监督、门牌管理等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5件。
2015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开内容还不够及时、全面,宣传类、工作动态类等信息公开较多,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相对较少;公开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强化。2016年,省公安厅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民意为导向,立足群众需求,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大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省政府重大部署、公安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话题,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探索创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问政方式,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执法、服务管理、公安队伍建设的新期待。二是强化培训力度。定期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分层面开展专题培训,使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既熟悉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准确理解政策法规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靠规范抓好落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