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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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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65辆“交通违法王”24辆被查

 

7月17日讯 6月2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全省13市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排名前5且今年以来还有行驶轨迹的车辆,并在全省集中部署开展了对违法未处理记录超过200起的车辆集中查处行动。记者获悉,行动开展20天来,上次被公布的65辆高违法记录车辆已有24辆被查获(详见附表),占比达37%。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达100起以上的车辆,各地交警部门将信息全部录入全省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一旦路面前端监控摄录这些车辆,平台将自动报警,并将信息推送执勤民警。

目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已建立路面查控协作机制,除通力协查本省范围内活动的高违法记录车辆外,对在外省有活动轨迹的高违法记录车辆,交警部门也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并协调外省交警部门进行布控拦截,目前在安徽、山东等交警部门的协作下,已查获多辆交通违法未处理在100起以上的车辆。

[重要提醒] 车主、驾驶人应主动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65辆高违法车辆后,曾有评论称交警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提醒、告知多次违法车辆的驾驶人。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予以了三点回应和提示:

首先,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每一起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记录,都会通过短信、电话和函件等形式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时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每月对车辆违法记录进行梳理,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10起的,进行短信集中提示。

其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也就是说,定期主动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的法定义务。目前,交警部门通过开设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平台、12313手机APP以及开通各市交警官方微信查询功能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服务。

第三,在交警对高违法记录车辆的驾驶人调查询问过程中,部分车主称因为联系方式变更,没有接到交警部门发出的提示短信,导致对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不知情。《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因联系方式变更未向交警部门备案,而导致接收不到违法提示,不是违法驾驶人免责的理由。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多次违法车辆无视交通信号约束,肆意违反通行规则,对广大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对于此类车辆的查处,全省交警部门绝对不是“刮一阵风”或者“走走过场”,而是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坚决实行常态化查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年检业务将不能正常办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不正常年检的车辆将予以强制报废。车主、驾驶人将不能再正常办理其他机动车或驾驶证相关业务,同时会被根据违法记录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受到交通失信联动惩戒。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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