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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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不可“任性”,杜绝超速酒驾等五类违规行为


    在很多市民的印象中,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杀伤力”远不及机动车,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交通工具;作为“弱势”一方,其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也无需承担重大责任。

    这种想法要改改了,电动车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抢道行驶等五大类违规行为都已发生过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此外,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无“优待”,在事故认定上,交警部门会严格按照双方过错来定责。

    案例1:老大爷骑电动车闯红灯撞机动车,电动车全责

    926日下午,一名70岁左右的老大爷由东向西骑车时没有看灯,在交叉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的机动车相撞。当时机动车处于正起步状态,速度较慢,没有人受伤,只有车漆被刮花。民警在查看现场后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负全责。

    很多市民以前认为电动车是弱势方,发生交通事故不用担责;事实上,交警部门只根据肇事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来定责,无论对方是什么人、驾驶的是什么车,只要有过错,那就需要担责。

    案例2: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撞树,驾驶人身亡

    423日夜间,一名90后男子在与朋友饮酒聚会后,独自骑车回家。当他沿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公交站台附近时,与道路西侧路牙和树木支架发生碰撞。该男子被人发现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于次日晚间死亡。出事后,路过车辆看见电动车闪烁的尾灯时才发现了该男子。交警赶到时现场十分惨烈,人已经被送至医院。检测发现,该男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7mg/ml,系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很多市民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车不入刑而对其不重视。然而,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带给自己、亲人或者他人的,都是一辈子的痛苦。

    案例3:电动车超速撞行人,行人当场死亡

    731日下午,一男子骑电动车沿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叉路口直行通过时,与正在前方同车道内同方向步行至此路口后跑步斜行通过路口的一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行人当场死亡,该男子受伤,电动车受损严重。该男子体内未检测出乙醇成分,然而事发前,其驾驶电动车进入监控画面时的行驶速度约58km/h。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电动车速度应不超过20km/h,该男子严重超速。

    经过民警在事故现场勘查取证、检验鉴定,该男子超速行驶,导致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其违规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未走人行横道,跑步斜行过路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两者作用基本相当,承担同等责任。电动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伤亡事故,驾驶人需要面临巨额赔偿。

    案例4:电动车逆向行驶碰上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511日上午,一男子驾驶电动车搭载另一人沿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当他们行驶至该道某小区西门路段时,车与道路东侧路牙发生刮擦,后又与相对方向一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两车损坏,电动车上两名男子都受了伤。

    该事故经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认为:该男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在右侧通行,也未在规定的道路内通行,且违规带人,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首先,电动车是不允许带12周岁以上成人的,这对电动车的操控性会有影响,很多市民还未意识到这一条规定。其次,电动车逆向在高车速下会引发极严重的后果,广大市民切记不要逆向行车。

    案例5:电动车抢行追尾机动车,电动车全责!

    102日下午,市区一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抢行,此时对面路口的一辆机动车正按灯左拐,正常行驶。最终,电动车追尾机动车,人车摔倒在地,电动车驾驶人轻伤,机动车被刮出了严重的刮痕。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电动车车主全责。

    交警在处罚电动车驾驶人时,很多人会说凭什么只罚我,满大街人人都是这么骑车的。与机动车车主相比,电动车车主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希望广大车主能从“我”做起,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骑行电动自行车 “十遵守”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二)按照规定登记备案、安装号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五)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

    (六)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伸手示意、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七)在人行横道、人行道通行应主动避让行人;

    (八)只限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前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十)在公共场所、区域,应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骑行电动自行车 “十严禁” 

    (一)遮挡、污损、挪用登记备案号牌,或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二)在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行驶;

    (三)最高时速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速标准20千米/小时;

    (四)醉酒后驾驶;

    (五)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玩手机的;

    (六)在机动车之间穿行(鬼探头);

    (七)逆向行驶或不按规定掉头;

    (八)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九)加装遮阳、遮雨、货架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十)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镇江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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