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岁末年终侵财案件防范意识的调查反馈
  • 发布日期:2019-01-18 15:40


年终岁末之际,各类侵财案件进入高发期。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南京警方特制作专题问卷,熟悉了解广大群众对财物的保护和防盗举措及安全意识,以便有关部门更好地开展宣传教育、打击处理等工作。现针对调查结果作如下反馈:

1、参加本次调查的对象中28.57%是男性,71.43%是女性。

2、参加本次调查的对象中年龄在18-30岁占57.14%31-45岁占28.57%46-60岁占14.29%61以上占0%

3、当被问及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程度,57.14%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具有很强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未有过财物被盗经历;28.57%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一般,有过财物被盗经历;14.29%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较薄弱,有过多次财物被盗经历。

4、谈到岁末年终高发性侵财案件类别,100%的调查对象知道扒窃,100%的调查对象知道入室盗窃,100%的调查对象知道抢夺,100%的调查对象知道抢劫。(多选)

5、针对易高发侵财案件的区域或部位,100%的调查对象认为是人流集中的公共区域,如商场、车站、集市、饭店、停车场、旅游景区等;100 %的调查对象认为是周边路面监控探头较少的沿街店铺、流动摊点;85.71%的调查对象认为是安全防范人力、物力较为薄弱的老旧居民小区;71.43%的调查对象认为是人烟稀少的偏僻路段、支街背巷。(多选)

6、对于本题所列举的日常基本安全防范细节,100%的调查对象出门在外时,钱包、手机等随身贵重财物妥善保管,不会随意放在衣服口袋里;100%的调查对象当单人在外就餐时,起身结账或去洗手间时不会将随身财物留在座位上;85.71 %的调查对象离家之前、回家后就寝前均有锁好门窗的好习惯;85.71%的调查对象在外停车后,随手锁好汽车车门,或为电瓶车、自行车加固外部锁具;71.43%的调查对象在人多场合不轻易外露贵重首饰;42.86%的调查对象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并配备保险柜存放其他贵重物品。(多选)

7、被问及被窃的原因,参加本次调查的对象中,14.29 %认为自己防范意识不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28.57%认为尽管注意防范了,但防范措施还是没有做到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57.14%认为已尽力做好自我防范工作,但由于不法分子猖獗、作案手段翻新快、当时所处公共安全防范大环境差等客观因素,无法凭一己之力防范。

8、参与本次调查的对象中,85.71%出门在外时会保持一定的警惕注意身边可疑人员,14.29%出门在外时不大在意身边可疑人员。

9、本次调查中,14.29%的调查对象家中防盗门的门锁安全级别是私密性、安全性兼备的指纹电子安全锁,42.86%的调查对象家中防盗门的门锁安全级别是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超B级安全防盗门锁,28.57%的调查对象家中防盗门的门锁安全级别是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B级防盗门锁,14.29%的调查对象家中防盗门的门锁安全级别是单面单排子弹槽的A级普通门锁。

10、对于警方通过各类途径发布或推送的安全防范提示信息,42.86%的调查对象会认真阅读,57.14%的调查对象草草浏览,0%的调查对象不会在意。

11、当被问及防范意识和技防、物防设施两者哪一个更重要时,0%的调查对象认为防范意识是根本,没有防范意识自我防范工作不可能做到位;0%的调查对象认为技防、物防设施更重要,空有意识理论,不做好基本保障也是白搭;100%的调查对象认为两者缺一不可,既要牢树防范意识,也要注重配齐日常必须的技防、物防设施,才能让不法分子无机可趁。

12、谈及对压降高发性侵财性案件的建议,参与本次调查的对象中,100%认为每位市民都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从根源上挤压侵财性犯罪不法分子的作案空间;100%认为提高社会公共安全防范设施覆盖、建设水平,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100%认为公安机关加大对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案件易高发区域、部位加大巡逻警力投入;100%认为加强公共群防群治力量建设,进一步严密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网络。(多选)

调查结果显示,随着时代的进步,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通过了解相关侵财类案件警示自身,出门在外保持警觉意识,切实养成安全保护自身的习惯。同时能够认识到防范意识和技防、物防设施同等重要性,并从自身、社会及公安机关等方面切实认识到对压降高发性侵财性案件的可行举措。此外,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警方相关工作,向警方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南京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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