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2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9-07-01 10:50
苏公厅〔2019〕323号
吴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非法移民进行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移民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条例》均有涉及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下简称“三非”)有关法律条文和处罚规定,其中涵盖外国人停居留、就业、签证、调查和遣返等相关事宜。鉴于移民、出入境管理系中央事权,经了解,国家移民管理局也正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移民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已实施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7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吸引外籍华人到我省就业创业,支持外籍青年学生创业。
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出入境管理系统范围内已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及各省市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如涉外案事件协查、通报机制等;在省级层面,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在各类出入境业务中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经过多年实践摸索,我省已建立党政领导、公安主抓、各部门协调联动、民众广泛参与的“三非”治理工作格局,建立了部门间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了外国人来华签证审核、口岸边防查验、留学和就业管理、停居留管理、人员核查遣返等“三非”外国人长效治理机制。此外,在“三非”人员的强制措施通报及人员身份核实方面,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已与部分国家驻华使领馆建立了情况互通及定期会晤机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