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9-07-09 11:03

 

苏公厅〔2019347

 

章水雄、吴建新、顾建如、倪忠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户籍迁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基本国情、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等文件,全面部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下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明确要求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开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出台文件、下发通知,对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行部署;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也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对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部署,省公安厅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有能力、有意愿在城镇安家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但是,对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家发改委最新要求,我省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户口迁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户口政策的调整,还包括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和农村“三权”制度等改革的相互衔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深入,一些配套改革协同推进跟不上、不平衡的问题逐渐显现,由此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代表们建议中提到的“城迁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涉农问题,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和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全力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感谢您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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