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禁捕”法律知识的调查反馈
  • 发布日期:2020-08-03 14:21


为便于广大市民更全面了解长江禁捕相关规定,更自觉有效进行长江流域生态大保护,南通警方围绕“长江禁捕”、打击非法捕捞、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等主题,专门发布了一期调查问卷,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1、被调查者选择年龄为18岁以下的占27%18-35岁的占32%36-60岁的占33%60岁以上的占8%

2、被调查者选择职业为在校学生的占18%,教职员工的占4%,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占26%,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占31%,个体工商等自由职业者的占14%,退休、无业的占7%

3、被调查者选择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占19%,高中、职业中专的占20%,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占61%

4、被调查者选择知晓“长江禁捕”规定的占74%,不知道的占4%,具体内容不了解的占22%

5、被调查者选择知晓“长江禁捕”具体时间限制为1年的占12%3年的占15%10年的占73%

6、被调查者知晓国家进行“长江禁捕”原因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占98%,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占69%,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占66%

7、被调查者知晓“长江禁捕”硬性规定为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捕的占95%,选择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占81%,选择202111日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的占88%,选择禁捕包括娱乐性垂钓的占68%,选择其他的占25%

8、被调查者知晓“长江禁捕”后禁止交易的渔获物范围为202012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占84%,选择20211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占82%,选择20211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占76%,选择不清楚的占13%

9、被调查者知晓江苏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执行时间为2020717日的占49%,选择202011日的占30%,选择不知道的占21%

10、被调查者认为十年禁捕期间私自长江撒网打鱼属于违法行为的占94%,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的占74%,选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违法的占4%,选择捕捞超过一定数量才违法的为7%

11、被调查者认为在“长江禁捕”期间私自驾船电捕鱼属于天然水域捕捞,不偷不抢不犯罪的占3%,盗窃罪的占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占93%

12、被调查者选择知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具体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占46%,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规定处罚的占37%,选择没学习过、不清楚的占23%

13、被调查者选择了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的占86%,选择为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的占82%,选择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占83%,选择为不知道的占17%

14、被调查者选择知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所指的“情节严重”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占89%,选择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占83%,选择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占88%,选择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的占94%,选择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占90%,选择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占88%

15、被调查者认为全面支持“长江禁捕”应该不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占94%,不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占89%,不对经营的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的占88%,对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进行举报的占92%,不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占90%,不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的占92%,不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的占86%,不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占89%,应对违反上述各项行为及时举报的占85%

16、被调查者认为“长江禁捕”规定的影响为:有利于长江水域生态修复的占97%,有利于自然环境改善的占94%,是造福后代、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的占90%,对水产销售、餐饮等行业带来打击的占26%,拉低了生活档次的占7%,违背自然规律的占13%

17、被调查者对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会采取举报措施的占82%,制止的占17%,选择参与的为1%,无视的占比为0

18、被调查者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选择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的占84%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的占62%110报警电话的占87%,新闻媒体的占65%,网络举报的占68%,选择其他举报途径的占25%

19、被调查者认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热线举报的占87%,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的占73%,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占92%,选择不清楚的占2%

综上所述,自“长江禁捕”规定施行以来,政府各职能部门从措施推行、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违法犯罪打击等方面出发,确实已做过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从调查反馈来看,社会各界对“长江禁捕”政策已充分认知、理解并做到自觉执行,但仍有部分社会民众对长江十年禁捕政策不理解或不甚了解,极少数被调查人员仍认为当前长江捕捞系“靠水吃水”不违法,甚至会参与。下一步,警方将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长江禁捕”政策宣传、加大对相关场所及水域的巡查力度,全面打击非法捕捞、彻底斩断市场非法销售产业链。

 

(南通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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