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1-29 11:17

 

2020年,省公安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均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公开载体更加全面一方面,进一步丰富拓展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年内,通过“江苏公安”网站公开全省公安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等警务信息2420条。另一方面,切实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灵活性强、交互性好的优势,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主动回应工作。通过“平安江苏”微博发布信息8119条,通过“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44篇,阅读量10+作品380余篇(条),并进驻学习强国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频、腾讯新闻、交汇点等13家新闻客户端发布文章9800余篇次。另外,依托“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累计公示各类执法信息543.3万条,公示率99.7%,其中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22.1万份、行政复议决定书1050份、社会治安形势5282。平台共收到群众满意度测评反馈信息10295条;共接受群众咨询31799件,答复31279件,答复率98.4%;共接投诉2153件,其中直接投诉581件,特定警情案件投诉1572件,共答复2054件,答复率95.4%

二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扎实抓好涉及公安机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了全部89件办理任务,代表委员对公安厅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保持100%,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和公安工作质效“双提升”。

三是公开范围更加广泛。以服务保障民生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提升服务实效。依托网站适时发布倾向性、苗头性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和节假日道路交通状况、居家出行安全需知等警方提示信息,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巧、提高防范能力。年内,发布警方提示、安全防范知识 503 条。

四是警民互动更加有效。有针对性定期举办“在线访谈”,选择与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相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主题,直接与广大网民进行实时互动交流,介绍公安工作情况,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回答网民提出的各类问题;适时开展“网上调查”,就群众关心的话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调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反馈。年内,围绕平安建设、便民举措、交通出行、食药安全等民生问题,举办“在线访谈”9期;围绕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园安全、非法集资防范、安全防范、防范电信诈骗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网上调查及反馈89次,收到较好成效。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14

13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3

+3.85%

22.1

行政强制

292.2

+7.4%

31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38

8.53亿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共收到政府信息申请60件,办结53件,7件结转下一年继续办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0年,我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6起,其中:3起维持、1起结果纠正、2起尚未审结。提起的行政诉讼4起,4起均是结果维持。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1

2

0

8

0

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3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5

0

1

0

0

0

6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1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8

0

0

0

0

0

8

2.重复申请

0

0

0

0

1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2

0

1

0

2

0

15

(七)总计

43

1

2

0

7

0

5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1

0

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1

0

2

6

2

0

0

0

2

2

0

0

0

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公安厅在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诸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程序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与公众的期盼、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1年,省公安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继续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举措和群众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托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采取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简明问答、“一图读懂”等方式,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提升解读水平,做到简单明白、通俗易懂。

二是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不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专业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多警种部门人才力量,组建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硬”的信息公开后援团,为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法律保障。

 

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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