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南通市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20 15:34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了6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