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车灯都不开?莫让隐患成事故
  • 发布日期:2024-12-04 10:41

近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城郊中队接110指令,有小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王某驾驶小车在南苑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昌路时撞击在华昌路东侧人行横道线内由南向北步行的宁某,结合路口监控查看,只见宁某拿着个手机一路接打电话摇摇晃晃、S型走位,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王某半夜驾车连车灯都没打开。经医生诊断证明,宁某轻微擦伤,幸好人无大碍。

事后,经交警判定,当事人宁某忽视安全,夜间步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王某忽视安全,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开启车灯,对道路内交通情况未观察清楚,导致遇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宁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示

夜间行车一定要开启车灯,确保车辆的可见性,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行人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确保自身安全。

 

(供稿: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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