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25-02-18 14:56


我省已于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相关规定,派出所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的证明,户口簿本身即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