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3-13 15:28
近日,嫌疑人宗某、于某来到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某银行办理取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询问其用途时总是含糊其辞,话术与前期公安宣传通报的案例非常相似,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并伺机报警。泰州公安海陵分局民警接报线索后,进一步研判分析、精准出击,迅速组织警力抵达现场,成功抓获嫌疑人宗某和于某。
无独有偶,当天中午11点30分左右,公安海陵分局再次接到京泰辖区另一家银行工作人员预警,称有两人疑似电诈嫌疑人。民警接报该线索后,经研判确认后迅速出警,到达银行将涉案人员潘某和王某带走。经了解,潘某和王某来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经工作人员询问其取款用途,潘某回答前后矛盾且神情异常,工作人员觉得事有蹊跷,联想到民警平日的反诈宣传,怀疑其账户可能涉嫌诈骗,便与同事相互协作,一人继续找理由与潘某王某两人周旋,另一人迅速报警。
经审查,前期,一个自称“中央扶贫组”的陌生人加了宗某的微信,诱导其下载了“爱心扶助”app,登录该APP后,宗某立即被拉到“扶贫资金申请群”内,按照要求登记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进行扶贫申请。然而,“接待老师”却告知宗某银行卡不符合扶贫标准,需要进行线下试卡。随后,宗某与线下“工作人员”于某接触,被要求来到银行网点柜台提取现金进行“试卡”。期间,于某反复提醒宗某取款时要说自己是做冷冻食品生意的,取的是货款。
另一边,潘某在网上群聊中加了一名陌生好友,下载了名为“乡村振新”的app,被其中“扶贫资金申请群”内的“主任”告知,称完成任务后可以领取上百万国家扶贫款。随后,潘某按照要求将自己身份证、银行卡等拍照发送,却被告知银行卡信用不高,需用银行卡接收大量资金来“包装流水”。在“主任”诱导下,潘某与线下“取现专员”王某联系,后到银行网点柜台取现。期间,王某还不忘提醒潘某,取现时要编造理由务必不能暴露“包装流水以获得扶贫款”的目的。
据了解,于某、王某二人,均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参与帮助上游犯罪进行资金转移、掩饰。目前,王某、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潘某、宗某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帮助诈骗团伙“取现”而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勿要亲信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供稿: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