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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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机构职能

1.单位名称:江苏省公安厅

2.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承担国籍、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我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口岸边防检查和边防治安工作。

(六)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三)制定全省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协助管理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