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解读
  •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09-12-24 00:00

 《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解读

 

 5月4日,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自6月1日起,就机动车超速未达10%等15种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能认识到过错并接受教育、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在提出口头警告并纠正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不再予以其他处罚。这个《工作规范》的出台,牵涉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公安厅为什么要出台这一规范?有何具体法律依据?与周边省市的一些类似做法相比,江苏的规定有何特点?实行这一规范会否影响道路交通管理质量?15种违法行为具体如何界定?对基层民警的不作为有何监督办法?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法制处的专家就此一一解读。



1、什么是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轻微、对道路通行和安全影响不大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这次省公安厅出台的《工作规范》所讲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以下15种:(1)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2)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的;(3)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4)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5)因不熟悉城市路况,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渠化段内越线变道,经指出后主动承认错误的;(6)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7)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提交的;(8)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10)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的;(11)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12)集装箱运输车辆非自行加高的;(13)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14)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15)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



2.出台《工作规范》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工作规范》是省公安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背景下,为贯彻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公安信息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等多方面情况而制定的执法工作规范,是我省公安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的有效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开展人性化执法的实际动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省公安厅明确提出,2009年全省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教育数量要力争上升10%以上,罚款处罚量和罚款金额要力争下降10%以上。



3、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其他处罚,是否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量?



不会影响。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纠处交通违法行为共463.6万起,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36.7万起,同比上升1.27%,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重依然很大。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防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上。



同时,江苏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呈不断增长之势,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81.1万辆,驾驶人达1373.4万人,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新的处理规定,有助于提高交管工作效率,保证城乡道路交通畅通,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4、周边省市也出台了一些类似规定,江苏出台的《工作规范》与之相比有何特点?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出台实施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违规停放等8种未造成影响道路交通和安全后果,并经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行为,可以口头警告放行;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等6种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法予以警告。与上海相比,江苏去年年底就开始探索试行,并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交通管理规范执法的通知》,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次《工作规范》的出台,较之以前更为全面、力度更大,照顾到了农村地区车辆、外地来苏车辆,并涵盖了非机动车辆。同时,我省的《工作规范》还规定了处理工作流程,在程序上更为规范;对于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是一概予以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在制度设计上显得更为合理。



5、《工作规范》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主要有两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6、“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中的“超过规定时速”是指什么?



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或者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对于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超过10%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7、“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中的“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是指什么?



是指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其核定的最大载质量。对于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超过10%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8、“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这一条规定怎么理解?



对于严重超载的,应当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消除超载违法状态后放行。这里的“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包括酒后驾驶、驾驶报废或拼装机动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9、“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中的“及时改正”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违法机动车按照交通民警的指挥立即驶出禁行区域的情形。



10、“因不熟悉城市状况,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渠化段内越线变道,经指出后主动承认错误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适用本条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机动车驾驶人不熟悉城市状况;二是经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机动车驾驶人需认识到错误并予以承认的。



11、“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这里的“及时改正”是指什么?



是指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违法行为人立即将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按规定放置的。



12、“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提交的”,这里的“及时提交”是指什么?



是指违法行为人能按交通民警要求及时将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出示给交通民警查验的。对于不能及时提交证件的,交通民警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辆、依法处罚。



13、“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这里的“及时改正”是指什么?



指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能立即将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按规定粘帖或悬挂。



1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这里的“临时停车”怎么理解?



通常指驾驶人不离开车辆,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未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形。但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的,公安机关将严格管理,依法处罚。



15、“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的”中的“应急处置”怎么理解?



这里的“应急处置”是指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时遇行人、非机动车突然横穿道路或前方机动车辆后溜等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示意的。



1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这里的“路段”是指哪些?



符合本条规定的路段是指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含50公里)路段,不包括公路、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



17、“集装箱运输车辆非自行加高的”,这里的“非自行加高”是指什么?



一般指车辆载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但装载高度从地面起超过4.2米的情形。



18、怎么理解“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这一条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禁止在摩托车车把上悬挂物品,在交通民警发现并指出该违法行为后,摩托车驾驶人要将手把上悬挂的物品取下后按规定摆放,摆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载物的相关规定,如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车身0.2米等。



19、“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这里的“及时改正”是指什么?



是指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立即消除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违法行为状态。



20、“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这里的“改正”是指什么?



是指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由符合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人员来驾驶非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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