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17-05-05 00:00
南京交警解读记分政策52项交通违法纳入记分
5月20日起,南京市将对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实施全面记分。4日,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员最关心的记分政策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同时提醒,5月20日之前的曝光都是按照以前的规定来执行,市民不需要扎堆前去处理。
处理交通违法曝光的方式有哪些?
答:1、通过“南京公安微警务”、“我的南京”等网上处理平台处理交通违法曝光。
2、前往重点派出所、邮政储蓄(警邮超市)设置的便民服务窗口远程处理系统进行自助处理。
3、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自助处理的,可在南京车管所、机动大队及各交警大队(含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窗口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可就近选择处理点处理。
采取上述1、2种处理方式,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只能使用南京驾驶证处理南京号牌(苏A)的机动车,且驾驶证与行驶证所有人为同一人。通过自助方式处理交通违法曝光,驾驶证累积记分不能达到12分。
处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实施全面记分后的交通违法曝光必须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本人接受处理,其他人不得代办。驾驶人到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在异地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在南京处理是否记分?
答:记分。对作出的处罚、记分有异议的,请当事人到交通违法曝光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如何学习?
答: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达到12分以上(未到24分),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清除违法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含24分),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除按规定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外,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可以继续处理交通曝光记录的其他违法行为。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如何确定车辆驾驶人?
答: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曝光信息,及时确认驾驶人。
为方便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时确认交通违法曝光驾驶人,交通违法曝光信息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告知,请确保车辆登记信息中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如无手机号码或登记号码有误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非本市籍车辆和归属地不在南京的手机号码无法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告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车辆所有人应当保证车辆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的真实有效,车辆信息变更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登记信息有误、不准确导致未及时收到短信提醒,以及不按规定及时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曝光信息,事后提出无法确认驾驶人等理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
车辆单位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交通安全责任,特别是客货运单位、车辆租赁公司等单位应当建立机制,做好车辆使用台账,确保交通违法曝光责任到人,并做到定期查询、定期处理。
什么是“学法免分”及适用条件?
答:“学法免分”是指: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本市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对一起记分分值为3分(含)以下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曝光,作出免记分处理。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学法免分。
申请“学法免分”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本市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
(2)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苏A号牌车辆(蓝牌)。
(3)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记分分值为3分(含)以下的交通曝光违法记录。
“学法免分”不适用的范围是:
(1)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记分值为3分以上(不含)的交通违法曝光。
“学法免分”的途径是:目前仅支持手机上的“南京公安”、“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上述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进行“学法免分”模块操作。
哪些机动车驾驶人不能申请“学法免分”?
(1)驾驶证处于满分、逾期未换证或审验、注销状态的机动车驾驶人。
(2)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涉及记分且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曝光。
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黄牛代处”?
答:各曝光处理窗口在处理曝光的过程中,发现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调查。对于“黄牛代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等5种。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中共有52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记分。
常见交通曝光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四)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