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发布通告加强校车管理
省公安厅省发布通告加强校车管理
8月30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通告。从9月1日起,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通告内容包括,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移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载客接送学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同时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