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0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9-07-08 11:01

 

苏公厅〔2019345

 

薛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主要干道斑马线设置请求式红绿灯或明显提示标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行横道线又称“斑马线”,是道路交通标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人通过路口和路段的法定通道。公安机关十分重视城市道路人行横道线设置和应用工作,始终坚持把行人安全放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持续多年开展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等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规范完善人行横道线设置。2016年,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把人行横道线规范设置作为重点内容,逐一排查城市道路路口和行人过街路段人行横道设置情况,及时整改人行横道宽度和行人流量不匹配、缺少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路段人行横道前未设置减速标记等问题,对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人行横道线设置行人过街等待区,实行行人二次过街。2018年,组织对全省13个设区市、41个县(市)以及22个县改区城区人行横道线设置等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整改人行横道设置存在问题80余处。二是优化行人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去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全省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优化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重点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社会比较关注的行人等待红灯时间过长、行人过街绿灯时间不足等问题,共整改各类信号灯问题2276处。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应设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和路段人行横道,一律安装交通信号灯,保证行人通行安全。三是深入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行动。多年来,公安机关把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彰显城市文明、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去年,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明确规定早晚高峰、节假日交通出行集中时段,在无信号控制斑马线、转弯机动车不礼让绿灯过街行人的路口,严查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省已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75.6万起,查处数量居全国第一。

您提出的“在城市主要干道斑马线设置请求式红绿灯”和“斑马线处设置明显提示标志”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公安机关一方面不断规范城市道路路口和路段行人过街标志标线,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在城市主要路口提前设置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合理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保证路口行人安全过街;在无信号控制的路口和路段人行横道处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在路段人行横道前增设预告标线,提醒驾驶人员注意礼让斑马线。另一方面加快完善城市主次干道行人过街路段交通信号灯设置,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有关工作要求,凡是符合信号灯设置条件的路口路段,一律安装交通信号灯,凡是有行人过街的信号控制路口路段,一律安装行人信号灯。对行人过街流量不大或学校、医院等过街峰谷现象明显的路段人行横道,安装行人按钮信号灯(请求式过街信号灯),通过最小绿灯时间和行人请求过街相结合的控制方式,保证行人波次按需过街。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城市道路人行横道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完善人行横道线设置,提升行人信号灯配时和应用水平,深化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治理,为行人安全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一是大力完善行人过街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城市道路所有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人行横道应设尽设、信号灯应设必设。结合实际需求,在路段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在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处,增设警示标志、“礼让行人”等提示标志,提醒驾驶人自觉礼让;在重要路口、路段,设置“不闯红灯”、“请勿越线”、“越线处罚”等提示警告标志标线,提醒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闯红灯。对确有需要的路口、路段,协调相关部门建设行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鼓励建设连通商业区、交通枢纽内部人行通道的地下或空中连续过街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大城市行人过街流量大、通行秩序较乱的路口、路段区域排查力度,突出学校、医院、重要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周边道路等重点,加大警力投入,加强重点时段管控疏导,在早晚高峰、节假日交通出行集中时段,强化无信号控制斑马线、转弯机动车不礼让绿灯过街行人的路口管理,严查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在依法处罚款的同时,一律予以记分。充分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不间断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提升管控效能。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斑马线通行规则以及不礼让的危害、后果和责任。充分利用“双微平台”曝光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典型案例,引导机动车驾驶人主动礼让行人,营造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文明交通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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