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0-07-10 16:33
7月9日上午,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卫东、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沈岳民走进常州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室,围绕“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主题,与广大网民在线互动交流。期间,徐卫东向网民介绍了常州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出台《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总体目标,详细解读政策内容,并在线回答关于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等问题。
相关访谈实录如下:
主持人: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这期“在线访谈”节目,主题是“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卫东、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沈岳民。徐卫东副局长、沈岳民支队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徐卫东: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卫东。非常感谢大家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交流。
沈岳民: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常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沈岳民。很荣幸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主持人:请问徐副局长,这次制定出台《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有什么样的背景?
徐卫东:2014年7月以来,常州市公安局牵头实施了两轮户籍制度改革,全市户籍人口从2013年底的365.91万人,增长到2019年底的385.02万人,其中累计15.12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3年底的53.86%,提高到2019年底的74.97%,累计提高了21.11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从2013年底的低13.59个百分点,缩小到2019年底的高1.7个百分点,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的目标要求。
常州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有所下降,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还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繁荣,常州市公安局按照省、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结合常州实际,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6月15日,常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
主持人:出台《实施办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徐卫东: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自主自愿进城落户,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持人:刚刚徐副局长介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网友,欢迎广大网友积极提问。
网友元气思:这个《实施办法》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徐卫东:《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市辖区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畅通其他落户通道等方面内容。
网友瓜子商人:我记得2019年曾经出台过《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与之相比,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在政策上有哪些放宽?
徐卫东: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相较于2019年的户籍规定,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一是市辖区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二是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三是实行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四是进一步放宽职业技术人才落户条件。
网友一颗草莓:我想了解一下市辖区放宽落户条件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沈岳民:此次户籍改革后,市辖区内落户政策有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二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三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四是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
网友青橘栀耳: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该如何理解?
沈岳民:此次户籍改革已经全面取消了溧阳市的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在溧阳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以及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网友小羊: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具体指什么?
沈岳民: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网友大脸:职业技能人才申请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沈岳民: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网友Sugar:我是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想继续留在常州,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需要如何办理?
徐卫东:只要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出具《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后,前往迁入地所属的辖市局、分局或者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申请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最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网友菠萝蜜:我买了一间商铺,可以把户口迁到商铺的地址上吗?
沈岳民:本规定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建设工程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否办理户口迁入,主要看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中该房屋的规划用途,规划用途属于住宅、商住的,可以办理户口迁入,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型的,不能办理户口迁入。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没有来得及回答的问题我们会在后续回复栏目中进行答复。感谢徐卫东副局长和沈岳民支队长的精彩回答,再见!
(常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