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开展“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主题访谈活动
  • 发布日期:2020-09-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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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日上午,常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武进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张强,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岳明走进常州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室,围绕“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主题,与广大网民在线互动交流。期间,张强从多角度剖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特点,并围绕如何打击这类犯罪以及加强自身防范开展讲解,解答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信息被侵犯方面的疑惑和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

相关访谈实录如下:

主持人: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这期“在线访谈”节目,主题是“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武进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张强,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岳明。张副局长、岳支队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张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常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武进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张强。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交流。

岳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岳明。很荣幸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主持人:请问张副局长,我们常说的公民个人信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张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主持人:近年来,常州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强:近年来,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常州公安机关结合实际,连续4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51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6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500余万条。2017年,成功破获部督“618”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48名源头和82名中介商,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通令嘉奖。同时,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市委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加强全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等级保护制度。2015年,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常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累计通报处置重要网络安全事件108起、安全高危漏洞532例,有力防范公民个人信息被入侵窃取。

主持人:下一步,公安机关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将会有哪些举措?

张强: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下步我们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侦查打击力度。针对侵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数据等各类网络犯罪活动,抽调专门力量全力开展线索分析和指挥协调工作,深挖犯罪团伙和幕后组织人员。强化对在侦在办案件网络犯罪利益链上层的深入追踪,按照“追源头、抓团伙、斩链条、摧平台、除黑产”的要求,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集中打掉一批违法犯罪链条和源头。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互联网黑灰产业从业人员行政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犯罪高发势头。

二是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监管。紧密结合“净网”及“护网”专项行动,通过网上、实地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公安、电信、金融、交通、住建、农业、海关、税务、统计、教育、卫生计生等重点行业、政府职能部门大数据的安全防护,督促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大数据安全保护。积极会同网信、住建、监管、商务、通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汽车、物业、运营商等行业加强监管,围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查处骚扰营销电话等方面,进一步督促从业者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宣传引导防范。将宣传引导防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会同宣传部门和广大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新闻宣传机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预警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守规经营。同时,通过公布热线电话、网站平台等投诉举报方式,积极发动广大网民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主持人:刚刚张副局长介绍了公安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一些情况。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网友,欢迎广大网友积极提问。

网友_一片五花肉肉:我想知道被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不法分子都是从哪些地方获取的?

岳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个是各行各业的内部人员泄露信息。从公安机关打击情况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物业、证券等各行业部分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出来,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在我市侦破的多起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内部人员泄密。从治理犯罪来说,打击源头是最重要的工作。

网友_海绵宝哥: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怎么定罪的?

岳明:一般来讲,我们会从案件性质和实际办案角度出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标准分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和非法所得两个标准。若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除财产类和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一般的公民个人信息需要满5000条,若从非法获利标准入手,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可满足起诉标准。

网友_木子茂: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了,现在该怎么办?

岳明:如未造成影响或损失可以不用特别担心,若个人账户被盗,就应该第一时间修改密码,联系相应的单位或者企业;若个人信息泄露,要及时联系亲朋好友,防止被人盗用,必要时及时报警。

网友_哇塞:因为个人信息泄露,我经常被各种广告、诈骗电话骚扰,针对这种现象,公安机关有什么具体整治措施吗?

岳明:这些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手机“黑卡”泛滥使用造成的,“黑卡”主要是指一些未经实名认证或者使用他人实名信息代办的手机卡,犯罪分子利用某些不法渠道和手段获得大量“黑卡”从事通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网络水军、套路贷等非法活动,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还威胁到了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近年来,公安机关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加强打击治理。以公安部“净网”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加强对手机“黑卡”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共破获“黑卡”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收缴“黑卡”5000余张。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协调。强化源头管理,密切与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督促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实名制入网规范。

网友_邓邓:我的身份证丢了,如果被不法分子捡到干了不法活动,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岳明: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出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还是要尽快到派出所挂失补办,挂失前旧的身份证依然有效。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不法活动,如有必要还可以办理一份遗失声明,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友_喵英子:现在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手机,使用手机时我们该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岳明:对于个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手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去浏览不认识不知情的网站,更不要去下载里面的东西,其中很有可能内置木马病毒进而盗取个人信息。二是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上网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需要填写的信息是否涉及到你的信息安全,填写信息的网站是否正规,有的人不加考虑就填了上去,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三是做好手机数据备份。如果手机数据进行了备份,当受到病毒攻击、丢失或者损坏时,可以通过相应平台恢复备份数据,从而减少损失。

网友_卤蛋: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源,在防止这些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方面,公安机关有什么措施?

岳明:公安机关有完善正规的办案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个人信息资源都会受到严格保护,在办案过程中如需查询相关嫌疑人的个人信息,需要上报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办案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询,不得随意扩大知密范围,我们也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我们将严肃倒查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处理,让公民个人信息得到最有力的保护。

网友_林间趣意:企业如何保障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岳明: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以数据处理为核心业务或日常运营中处理敏感数据的企业,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个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企业要结合业务场景与用户个人利益的相关度、数据自身安全威胁强弱等维度,系统梳理数据类别、安全级别,针对不同级别,实施强弱有别的安全防护。特别是在个人信息获取、对外提供环节,加大合规投入。二是严格规范信息收集过程。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面向用户直接收集个人信息时,首先必须审查所收集信息与业务提供的相关性,不得超出用户协议规定的信息收集范围,也不得收集法律禁止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同时,要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通过业务协议等格式条款获取用户同意。三是对外提供遵循合规标准。一方面,要征得个人同意,另一方面,要进行数据匿名化。征得个人同意很好理解,数据匿名化主要是指企业采取技术、合同、审计等多种手段,努力使数据不再具有身份可识别性,从而在数据交易流转、加工利用时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四是切实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企业应依照《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认真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并与监管部门就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密切沟通,特别是在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方面,杜绝因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而造成信息泄露。

网友_哦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岳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保护个人信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随意告诉别人个人信息,上网评论时不要随意留下个人信息,不在朋友圈发表带有个人信息的内容。二是要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在提供证件复印件时,一定要写明“仅供某某单位某事用,他用无效。”此外,要关注复印过程,多余复印件要及时销毁。三是处理好留有个人信息的相关物品。在处理快递单时,应处理掉个人信息再丢弃。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没有来得及回答的问题我们会在后续回复栏目中进行答复。感谢张强副局长和岳明支队长的精彩回答,再见!

 

(常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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