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5-27 14:32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江苏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8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0周岁;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雇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雇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6101700,应聘人员通过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投递报名表(详见应聘报名表)。报名咨询及投诉电话:025-83524146416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省公安厅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环节。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携带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主要由综合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构成。

综合能力考试形式为上机测试,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共产党史、文学、法律、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参加综合能力考试的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根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根据成绩进行评分。另,每个项目设置达标线,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共2道题。

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具体方法为:综合能力考试占40%、体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一般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江苏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1、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辅警、雇员岗位一览表.xls

2、江苏省公安厅雇员应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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