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10-10 10:37
最近越来越多的旅行社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播的方式推广、销售旅游产品,一些网红主播也加入旅游产品带货行列。一些主播同时与多家旅行社合作,在直播间通过低价等方式吸引游客报名参团,游客报名后,主播根据哪家旅行社给的价格低就交由哪家提供接待服务,导致法律关系混乱。加之有的游客贪图一时便宜,按照主播的要求脱离平台私下支付款项,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无法确认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难度。
案例一: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张某的直播间里,看到其推荐的“北京某国旅”1499元/2人北京3日游线路产品,称“纯玩团”,全程乘坐“豪华大巴”“住三环酒店”,保证安排故宫、国家博物馆游览。王某下单后按照旅行社的要求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但却并非“住三环酒店”,而是被安排到东五环的一家酒店入住,且每天导游都安排了购物场所,没有参观故宫的行程,游玩体验极差。行程结束后,王某投诉至相关部门,但旅行社认为,直播间不是他们社开设的,其品牌被冒用。
案例二:叶某在直播间下单了一款“749元/人、3天2晚、‘长白山+延吉’”的旅游产品。主播提到该产品会提供全景航拍服务,但叶某实际收到的行程单上并没有此项服务。对此,旅行社客服回应称:“具体行程以我们这边为准,主播有很多,有些可能对线路不熟悉。”
警方提示:
一些为直播定制的旅行产品往往会同时找许多主播营销,某些主播也会同时与多家旅行社合作。为提升成交总额,可能会有主播通过“低价诱饵”“夸大服务”等方式对产品“再包装”,吸引消费者下单。
首先,在平台直播间购买旅游产品时,应查看平台直播间的主体资质与主播宣传的主体资质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涉嫌冒用第三方资质。
其次,下订单之前应与主播确认行程内容,确认热门景区门票是否需要预约,如未预约成功行程如何变更。
最后,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签订合同的主体,行程安排是否与直播间宣传的主体、内容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旅行社作出解释。否则一旦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供稿:南通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