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6-19 14:4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反恐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适用反恐法实施行政处罚,江苏省公安厅研究起草了《江苏省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25年7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至57415214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反恐怖主义法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纸质信函寄至江苏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综合楼,邮编210012),并在信封上注明“反恐怖主义法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江苏省公安厅
2025年6月19日
江苏省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合理行使反恐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一部分 一般适用规则
一、全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裁量基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处罚裁量应当基本均衡。
四、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本裁量基准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般情节”“情节较重”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再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过错,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六、本裁量基准中规定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罚款可以并处拘留的适用,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过错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适应。
七、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九、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十、当事人有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十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一年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十二、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十三、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立即改正外,应当给予合理的改正期限。
十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本裁量基准规定的“初次违法”,是指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上溯二年,没有发现行为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违法行为的,认定为“初次”。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裁量基准规定的“同类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同一条法律规定的行为。
十六、本裁量基准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不包括本数,其他“以上”、“以下”皆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数量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所规定的定罪标准五分之三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所规定的定罪标准五分之三以上、未达到定罪标准的;
2.制作、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物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三项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强制他人穿戴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帮助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四项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帮助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帮助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动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国家法定证件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初次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被公安机关警告,并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一项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被公安机关警告,并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二项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
2.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被拘留处罚后再次违反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八、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窝藏、包庇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窝藏、包庇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拒绝依法提供证据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拒绝依法提供证据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立即冻结,资金未转移,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未立即冻结,资金未转移,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基准:由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冻结,资金未转移,但拒不配合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由公安机关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冻结,导致资金转移的;
2.对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冻结决定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由公安机关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未依照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限于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公安机关两次以上依法要求提供协助,仍拒不配合的;
2.拒不配合,造成调查延误等危害后果的;
3.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拒不配合或者对抗调查,造成恐怖活动调查重大延误、恐怖活动危害后果扩大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二、未按照要求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限于公安机关要求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关停相关服务,以及其他部门管辖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致使以上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或者妨碍公安机关查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致使以上信息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未落实网络安全措施造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限于公安机关监管范围,以及其他部门管辖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违反规定,致使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一定范围内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违反规定,致使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
2.两次以上违反规定,或者曾因违反规定受过处罚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四、未依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限于公安机关监管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两次以上违反规定,或者曾因违反规定受过处罚的;
2.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不配合调查的;
3.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致使涉恐人员通过网络宣传、联络,以及进行资金往来,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被公安机关再次查获后认错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被公安机关再次查获,拒不配合调查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致使涉恐人员利用管理漏洞逃避侦查打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六、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中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并责令改正,改正期限届满仍未改正的;
2.改正后,再次违反的;
3.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并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造成危险物品被用于违法犯罪等危害后果的;
2.曾因违反规定受过罚款以上处罚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未依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中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并责令改正,改正期限届满仍未改正的;
2.改正后,再次违反的;
3.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并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造成民用爆炸物品被用于违法犯罪等危害后果的;
2.曾因违反规定受过罚款以上处罚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限于违反公安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的管制、限制交易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员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并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并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造成危险物品被用于违法犯罪等危害后果的;
2.曾因违反规定受过罚款以上处罚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九、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工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落实反恐防范应对措施,初次违反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并责令改正后,仍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的;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公安机关处罚,仍拒不改正,造成不能有效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等危害后果的;
2.曾因违反规定受过罚款以上处罚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未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对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2.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未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器具等违禁品和管制物品予以扣留,且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未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对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2.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未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器具等违禁品和管制物品予以扣留,且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未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4.曾因违反规定受过罚款以上处罚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害后果;
2.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引发社会恐慌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扰乱社会秩序的;
2.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违反规定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或者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及时删除所发布的恐怖信息,主动消除影响的;
3.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或者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引发社会恐慌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2.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经批准,擅自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及时删除所发布的恐怖信息,主动消除影响的;
3.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经批准,擅自报道、传播相关情况,对现场处置行动造成了干扰阻碍,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等情形;
2.引发社会恐慌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3.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四、拒不配合反恐工作(限于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以及不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裁量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要求相关个人和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和相关信息,其拒绝提供的;
2.两次以上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
3.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4.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个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拒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影响反恐怖斗争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2.拒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个人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阻碍反恐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裁量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初次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以非暴力手段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以在相关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置障碍程序、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一般情节的情形。
处罚基准:对个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聚众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
2.以非暴力手段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人员受伤、较大财产损失等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3.多次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或者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4.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对个人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一、本裁量基准由江苏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二、本裁量基准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