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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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远光灯成夜间行车杀手

 

勿让远光灯成夜间行车杀手

 

相信很多开车的朋友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市区夜间行车时迎面驶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汽车,刺眼的灯光晃得你眼睛都睁不开,甚至在会车后几秒钟视线都不能完全恢复。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驶在你后面的汽车也开着明晃晃的远光灯,灯光通过后视镜刺激你的眼睛,使你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让你在驾驶中短暂“失明”,十分危险。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为远光灯使用不当所引起的占30%至40%,夜间汽车远光灯的滥用不论是对汽车驾驶员,还是对行人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汽车配备远光灯为了在照明条件极差的情况下,帮助驾驶者提前看清前方道路状况并及时作出判断,虽然法律上对汽车远光灯的使用有着明确规定,但是在我们身边,当夜幕降临时,依然有许多汽车驾驶员在道路照明较好的情况下不按照规定滥用远光灯,给城市交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

警方提示:生活中,我们倡导文明行车,这其中不仅包括拒绝酒驾、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正确使用远光灯也是其中之一。而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远光灯还是要从驾驶员自身做起,摒弃自私自利之心,进一步提高文明行车程度,在夜间行车时注意远近光切换,在城区照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近光灯,都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徐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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