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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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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要依法进行,不要像这些债主触犯法律


    讨债要注意什么?年关岁末,讨债清债忙。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一 侵占民宅型

    案情回顾: 2018711日,王某涛等人以向李某讨债为由,一起来到李某母亲马某的家中,要求李某还清债务,王某涛等人声称“不给钱就不走”。马某多次劝阻他们仍然不肯离开,一个多小时后马某选择报警。派出所出警后立即开展调查,依法对李某涛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案例二 故意伤害型

    案情回顾: 20181224日,张某军驾驶摩托车去找张某成要债,摩托车后备箱还有他提前准备好的一把菜刀,意图吓唬张某成。两人碰面后,张某军拿出菜刀让张某成还钱。看到张某军对着自己发狠,张某成竟也不甘示弱、破口大骂,一怒之下张某军拿着刀冲上前去,将张某成砍伤。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依法对张某军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

    案例三 非法拘禁型

    案情回顾:20163月,段某来到江苏,以500万元的价格从吴某手中购买了一条拉石船。钱款交接完毕后,段某又在江苏逗留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吴某一直以朋友的身份伴其左右。离开前,段某以资金回笼为借口向吴某借款140万元,借期两年,并立下借条为证。1年后,段某又再次向吴某借款130万元,借期1年。因为第一笔借款尚未还清,面对第二次借款,吴某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段某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几经思量还是将钱借给了他。20173月,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虽然段某先期已归还162万元,但仍有100多万元未还清。几次沟通,段某坚持不还钱,愤怒的吴某决定给他点儿“颜色”看看,于是开始联络各方人马,纠结15人找段某“算账”。201758日凌晨5点,吴某等人来到段某名下的两艘船在海上的停泊处,强行进入船内,没收船上18名船员的手机,限制其与外界联系,并安排专人对船员们进行看管,不允许其自由活动,同时以扣押船只为要挟,要求段某尽快归还借款。拘禁行为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1点,因始终没有联系到段某,众人才无奈离去。船员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

    警方提醒:部分人单方认为,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四 偷财抵账型

    案情回顾:2017年上半年,李某只身来到山东省烟台市,应聘于市内一家影楼,从事婚纱摄影。后因老板拖欠他7000余元的工资和业务提成,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便决定自行“维权”。20177910时许,李某趁摄影助理保管纰漏,偷偷将影楼内的一摄影镜头盗走。老板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相机镜头价值人民币11070元。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

    警方提醒: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变味"维权,那样可能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当遭遇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后,可以拨打当地公布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电话,以求得到帮助;或者,向当地工会请求援助;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盐城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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